question-icon 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分别是什么情况?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指定辩护这回事,不太清楚里面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的区别。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是必须指定辩护律师,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指定,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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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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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或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下面来详细说说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的情况。 首先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因为这类群体在认知、表达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为了保障他们能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公平的审判机会,法律强制要求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考虑到无期徒刑和死刑是非常严厉的刑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大权益,为了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等情况,法律规定必须为他们指定辩护律师。 还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样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刑事诉讼中可能无法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接下来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哪些情况是“可以指定”,但通常在一些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比如被告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但案件又较为复杂,可能影响被告人的重大权益,此时司法机关就可以考虑指定辩护律师。 指定辩护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在刑事诉讼中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无论是应当指定还是可以指定,都是为了让法律的天平更加公平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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