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被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意味着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无法进入正常的认定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不被受理的常见情形。 首先是超过申请时效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出了这个规定的时间,就可能不被受理。比如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后,单位和他自己都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过了1年才想起来去申请,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会因为超过时效而不被受理。 其次,材料不完整也会导致不被受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若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请就可能不被受理。例如小李申请工伤认定时,忘记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社保部门要求补充后,他又没有及时提供,最终申请不被受理。 再者,不属于该社保部门管辖范围也会不被受理。工伤认定有明确的管辖规定,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如果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是不会受理的。比如小王的单位在A市,他却向B市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B市社保部门就会以不属于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最后,劳动关系不明确也可能导致不被受理。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难以确定工伤认定的主体,就可能不受理申请。比如小赵是通过劳务中介到某单位工作的,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他申请工伤认定时就可能因为劳动关系不明确而不被受理。 总之,了解工伤认定不被受理的情形,有助于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申请不被受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