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主要有哪些情形?
我在和别人的商业往来中,遇到了对方好像没有代理权却和我进行交易的情况。我不太清楚怎样才算是无权代理,想知道在法律上无权代理主要包含哪些情形,以便确定我遇到的事是不是属于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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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下面我们详细说说无权代理主要包含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这指的是行为人从来就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例如,甲并没有得到乙的授权,却对外宣称自己是乙的代理人,和丙签订了一份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种情形是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授权的范围。比如,乙授权甲购买100吨钢材,而甲却以乙的名义购买了150吨钢材。超出的这50吨钢材的购买行为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对于超越代理权的部分,同样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三种情形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当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却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这也构成无权代理。例如,甲原本是乙的代理人,代理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在2025年1月10日,甲仍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合同。此时甲的行为就是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行为,其效力同样要根据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来确定。 总之,了解无权代理的这些情形,有助于我们在民事活动中准确判断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当遇到可能的无权代理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要求被代理人追认等方式来处理,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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