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可能不用坐吗?
我亲戚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家里人都很担心。想问问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出现判处了这么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最后却不用实际坐牢的情况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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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是有可能不用实际坐牢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让罪犯不实际执行该刑罚。 首先是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不过对于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正常是不适用缓刑的,但如果存在减轻处罚等特殊情节,使得最终量刑在三年以下,就有适用缓刑的可能。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其次是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被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罪犯出现上述情况,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在监外进行服刑。 最后是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当被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三年三个月以上刑期后,若符合假释条件,就可以被假释出狱,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剩余刑期就不用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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