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哪六种约定是无效的呢?

我打算和老公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但听说有些约定是无效的。我想知道离婚协议里哪六种约定是无效的呀?免得协议写了最后那些约定不算数,以后又起纠纷,所以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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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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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并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所有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六种常见的无效约定。 首先是限制再婚的约定。有的离婚协议会规定一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约定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这类限制再婚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是限制生育的约定。例如,协议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得生育子女。生育权同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限制生育的约定因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而无效。 第三种是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单方剥夺约定。有些离婚协议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并且约定以后也不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这种试图通过协议免除一方抚养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四种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逃避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以逃避对外的债务,而债权人并不知情,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第五种是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离婚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涉及处分他人的财产,比如一方父母的房产等,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处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最后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不合理的情况。有些离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巨额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明显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可能会认定该约定无效。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保护。总之,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出现无效约定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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