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小医疗事故时,其赔偿范围和比例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来看看赔偿范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小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医疗费,这是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伤病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需要额外做检查、买药、住院等,这些费用都算在医疗费里,不过要凭相关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 第二是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要是无固定收入,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医疗事故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 第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 第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这笔费用就属于陪护费。 第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针对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的患者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 第六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腿部残疾,需要购买轮椅等辅助器具,就可以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 第七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丧葬费用的赔偿。 第八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九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因为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第十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需要到外地就医,在外地住宿产生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第十一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关于赔偿比例,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来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通常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一般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通常承担60%-9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20%-4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总之,小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多方面的,赔偿比例要结合事故等级和医疗机构责任程度来综合确定。当遇到小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