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会怎么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判定和量刑标准。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等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通常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一般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走私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所以,具体的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