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简单来说,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公司等单位,只要实施了符合条件的走私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运输、携带、邮寄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那么就不构成此罪。 再者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会对一些货物、物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管控,禁止某些货物、物品的进出口。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就是指违反我国《海关法》及其他关于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则是指采用藏匿、伪装、伪报等手段,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例如,通过隐藏在普通货物中、伪报货物名称等方式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