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不作为犯,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有义务去做某些事情,但却没有去做,从而构成犯罪。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子女拒绝赡养年老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情节恶劣的话,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这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是不作为犯义务的一个重要来源。 第二,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这是指从事特定职务或业务的人,在其职务或业务范围内所应承担的义务。例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医生在工作中,面对危急病患,有能力救治却拒绝救治;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面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制止却不作为,都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这种义务是基于他们的职务或业务性质产生的。 第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接受行为。在合同行为中,当双方签订合同后,就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保姆与雇主签订了照顾孩子的合同,保姆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照顾好孩子。如果保姆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孩子发生危险,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自愿接受行为是指行为人自愿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例如,某人自愿将弃婴抱回家中抚养,那么他就有义务保障弃婴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如果他中途又放弃抚养,导致弃婴死亡等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第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当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就有义务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比如,甲带邻居家小孩去游泳,小孩在游泳过程中出现危险,甲就有义务救助小孩。因为甲带小孩去游泳的先行行为,使小孩处于一种可能发生危险的状态,甲就负有救助的义务。如果甲能够救助却不救助,导致小孩溺水身亡,甲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