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遇到了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这两个概念,感觉有点模糊,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这两者的具体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最好能结合实际例子说明,这样会比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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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理论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两种分类。 首先来解释一下不作为犯罪。简单来说,不作为犯罪就是指行为人本来有义务去做某件事,但却没有做,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义务来源有很多种,比如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要求的义务、由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等。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从法律规定上就明确了只能是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义务才能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在这个犯罪中,行为人有扶养的义务却不履行,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了犯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则不同,它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通俗地讲,这类犯罪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积极的行为来实施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通过不作为也能构成该罪。比如故意杀人罪,通常是通过积极的暴力行为致人死亡,但如果一个人在有能力救助他人生命的情况下,却故意不救助,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这个人就可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不作为故意杀人就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比较广泛,不限于刑法规定,可能来自其他法律法规、职务要求或者先行行为等。并且,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在法律条文中通常是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可以由不作为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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