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的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特别的取保候审,可能是指在一些特殊案件、特殊情形下的取保候审程序。 在我国,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特别的取保候审程序通常起始于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可能对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等有更严格的要求。 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等。对于特别的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可能会更加谨慎地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在一些涉及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侦查进展、证据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往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作出后,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时,办案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总之,特别的取保候审程序在遵循一般取保候审基本规定的基础上,会因案件的特殊性而在具体操作和审查标准上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