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我和我老公打算诉讼离婚,但我俩的情况有点复杂。我老公长期在外地工作,我也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在不同城市跑。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想了解一下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有哪些特殊情形,好确定该去哪里起诉。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离婚中,通常情况下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不过,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法律针对这些情况也规定了一些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 首先,当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因为某些原因被注销了城镇户口,而原告的住所地是A地,但经常居住在B地,那么就由B地的法院来管辖这个离婚诉讼。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地域管辖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丈夫离开住所地去外地工作已经超过一年了,妻子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妻子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中一方离开住所地后,另一方诉讼的便利性。 再者,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二人都离开住所地去外地打拼,并且都超过了一年。此时,如果妻子起诉离婚,而丈夫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丈夫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丈夫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妻子起诉时丈夫所在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保障华侨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国外法院的不予受理而导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还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国内公民离婚诉讼权利的保护,确保国内公民在离婚诉讼中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选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