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抚养赡养 义务的费用算债务吗?
在探讨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抚养赡养义务的费用是否算债务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下来分析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这种情况下的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举个例子,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家庭装修,虽然借款时另一方不在场,但事后另一方知道这件事并且表示认可,那么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这些费用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因此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抚养赡养义务的费用算债务吗?答案是肯定的。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是夫妻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为履行这些义务而支出的费用,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支出。例如,支付孩子的学费、给老人的赡养费等,都属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一部分。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这些因为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费用所对应的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符合夫妻共同生活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承担抚养赡养义务时,支出的费用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并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那么超出部分可能就不能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给老人购买了非常昂贵的保健品,远远超出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正常赡养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超出合理范围部分的费用。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相互沟通、协商,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如果遇到债务纠纷,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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