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受贿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因为涉嫌受贿被调查了,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一般受贿既遂的标准是啥,是收到钱就算,还是为别人办事了才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就想了解清楚这个标准,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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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既遂标准是判定受贿犯罪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般受贿既遂的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受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别人给的好处,还可能帮别人办事。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关于一般受贿既遂的标准,目前在法律实践和理论上,通常采用“控制说”。“控制说”意味着,当受贿人实际控制了受贿财物时,就认定受贿既遂。实际控制可以理解为受贿人对财物有了支配权,能够自由地处置这些财物。 举例来说,如果行贿人把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受贿人,受贿人收下并放进口袋,这时受贿人就对这笔现金有了实际控制,一般就构成受贿既遂。即使受贿人后来没有为行贿人办成所请托的事情,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认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贿人通过转账的方式将钱打到受贿人指定的账户,当款项到账,受贿人可以自由支配这笔钱时,同样构成受贿既遂。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判断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行贿人把财物放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告知受贿人,但受贿人还未来得及去取,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既遂就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受贿人随时可以去取,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 总之,判断受贿既遂关键看受贿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财物,而不是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到了利益。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受贿犯罪的构成,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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