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单位之前想通过行贿拿到一个项目,钱都准备好了但还没送出去就被发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单位行贿罪未遂吗,单位行贿罪未遂的标准到底是啥样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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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指的是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犯罪未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有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单位行贿罪未遂的标准,要从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犯罪未遂的特征来判断。单位行贿罪的既遂通常是单位实施了行贿行为,并且达到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未遂则是单位已经着手实施行贿行为,但因为一些意志以外的因素,最终没有达成行贿的目的。 “着手实施行贿行为”是一个关键节点。比如单位已经与受贿人约定好了行贿事宜,准备了贿赂款项或者财物,并且开始实际进行交付的行动,这就可以认为是着手实施行贿行为了。而“意志以外的原因”包含多种情况。比如行贿时被司法机关及时发现并阻止;受贿人拒绝接受贿赂;行贿的财物在交付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完成交付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未遂时,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如果单位仅仅是有行贿的意图,但是还没有开始实际的行贿行动,比如只是在内部讨论行贿方案,还未与受贿人接触,也没有准备贿赂财物,那就不构成行贿罪未遂。只有当单位已经着手实施行贿,并且由于不可控的原因未能得逞,才符合单位行贿罪未遂的标准。 总之,单位行贿罪未遂的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来进行准确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区分行贿的不同阶段和状态,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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