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为什么还要给钱?
我打算跟另一半离婚,可对方说我提出离婚就得给他一笔钱。我不太明白,提出离婚怎么就要给钱呢?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我想弄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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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单纯提出离婚这一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提出方要给钱给对方。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存在上述这些法定过错情形,给对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的。这里的赔偿既可能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也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对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需要关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并不是因为提出离婚就要给钱,而是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经济帮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经济帮助和提出离婚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主要是基于一方生活困难的客观情况。 所以,如果对方要求因为你提出离婚而给钱,需要看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过错赔偿、经济帮助等情况,仅仅因为提出离婚就要求给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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