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否有n+1的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n+1的补偿。具体这个n和1分别代表什么,怎么计算,适用哪些情况,我都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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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补偿方式可以是“N+1”。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解释一下“N+1”的含义。“N”代表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N”就是3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1”则表示提前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待通知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额外支付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比如,公司突然通知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这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就需要支付这个“1”。但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要辞退你了,那就不需要支付这个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了。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你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需要支付“N+1”的补偿;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就只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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