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首先要明确,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证明劳动关系很关键。您可以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像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关于赔偿标准,这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般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是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 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 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另外,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流程上,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相关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