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前阵子工作时受伤了,现在担心赔偿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获得赔偿,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具体标准是怎样的,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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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签劳动合同却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一种惩罚,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金都得由单位来承担。 赔偿流程方面,第一步要让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一步很关键,只有认定为工伤了,后续才能顺利获得赔偿。 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陪人费(也就是护理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而且在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单位要按月正常发放。 等治疗完全结束后,需要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这个鉴定结果,就可以向单位提出伤残赔偿。 要是单位不给合理赔偿,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来维权。 一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 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前提是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4款。 - 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有相关规定。 - 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可获赔偿,出自《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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