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失职罪立案标准以及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务员失职罪并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罪名都可归为渎职犯罪。下面来分别介绍其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 首先是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为例,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应当立案。对于滥用职权罪,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应予以立案。 接着说说构成要件。从主体方面来看,这类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所以符合这一主体要求。 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通常是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滥用职权罪既可以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方面,该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公务员的失职行为会破坏这种正常秩序。 客观方面,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比如,该审批的不审批,该监管的不监管等。滥用职权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例如,随意动用权力干预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等。 总之,判断公务员是否构成失职相关犯罪,需要综合考虑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发现有疑似公务员失职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