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司公款罪,准确地说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下面来解释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指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资金的职务就可以方便接触和动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就是将挪用的资金用于自己的生活、投资等个人事务。“借贷给他人”,则是把单位资金借给其他个人或者单位。 根据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说的就是挪用资金达到五万以上,并且从挪用那天开始算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比如拿去炒股、做生意等以赚钱为目的的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活动”,像赌博、贩毒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另外,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又有所不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总之,对于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