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农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人在耕地上进行一些破坏性行为,我怀疑可能涉及破坏农耕地罪。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达到立案标准,想了解一下破坏农耕地罪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便判断是否要去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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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农耕地罪准确来说应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罪名中涉及破坏农耕地的情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说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达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达到十亩以上,并且改变了土地用途,造成这些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就达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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