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各种方法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地区是以三千元作为立案标准。 另外,如果是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也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惕,避免因为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而触犯法律。同时,当我们发现身边可能存在这类犯罪行为时,也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