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却遭遇老板拖欠工资,一直要不回来。听说这种情况老板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想知道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数,看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的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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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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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却故意不支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从行为主体来看,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简单来说,无论是个体老板还是企业单位,只要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其次,关于行为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再者,涉及到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后,关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条件。根据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总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是有严格标准的,劳动者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时,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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