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被判环境污染罪的标准是什么?
我帮别人牵线做了笔生意,后来才知道这事儿可能涉及环境污染。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中间人,被判环境污染罪的标准是啥样的?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有事,想了解清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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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环境污染罪一般指的是污染环境罪。对于中间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中间人而言,如果其明知他人要实施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还为其提供帮助,比如介绍客户、提供信息、协助运输等,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比如,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理危险废物等情况,中间人应当能够察觉其中的问题,但却没有深入了解,仍然参与其中,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多种情形。如果中间人参与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也可能会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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