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侵占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判断职务侵占罪达到既遂状态呢?是财物到手就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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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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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认定职务侵占罪既遂的标准,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概念。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比如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等。“非法占为己有”则是将本单位的财物归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数额较大是该罪的入罪门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对于职务侵占罪既遂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控制说”。也就是说,当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本单位的财物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既遂。“实际控制”意味着行为人对财物具有了支配和处分的能力,不再受到原单位的约束。例如,公司的出纳将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并且可以随意支配这笔资金,此时就可以认为出纳已经实际控制了该笔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文虽然没有明确既遂的认定标准,但司法实践结合理论和实际情况,采用“控制说”来判断是否构成既遂。 同时,在判断是否实际控制财物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财物的性质、侵占的方式、行为人的行为表现等。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占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如在转账过程中被银行冻结或者被公司及时发现阻止等,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既遂的认定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既遂的量刑通常会比未遂更重,因为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对单位财产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所以,准确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既遂标准,不仅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断,也关系到量刑的轻重,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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