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和邻居闹了点矛盾,他一气之下把我家价值几千块的电动车砸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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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指故意地破坏、损毁他人或者公共财物,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追诉标准。 首先,从数额标准来看。根据相关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追诉标准。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故意毁坏财物,使得财物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五千元或者更多,那么就可能会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追诉。比如,甲故意砸坏了乙的汽车,经过评估,汽车的维修费用达到了六千元,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数额方面的追诉标准。 其次,从次数标准来说。如果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也会被追诉。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大小,只要在一定时期内累计毁坏达到三次,就满足追诉条件。例如,丙多次故意破坏丁家门口的垃圾桶,虽然每个垃圾桶价值不高,但累计破坏次数达到三次,就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里强调的是“纠集三人以上”和“公然”这两个要素。“纠集三人以上”说明参与毁坏财物的人数较多,“公然”则表示是在公开场合,不避讳他人的情况下进行的破坏行为。比如,一群人在大街上公然砸毁一家店铺的招牌和橱窗等财物,就属于这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当遇到符合上述追诉标准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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