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性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以我工作中有过失为由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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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意义来讲,当劳动者的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程度时,就属于过失性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出现上述这些情况,用人单位进行辞退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这些行为表明劳动者存在过错,对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但如果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过失并辞退,但实际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这种辞退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判断过失性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看劳动者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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