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途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突然接到通知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在这种中途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啊?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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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途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是什么。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辞退员工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员工因为失去工作而遭受的一些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是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况,公司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公司中途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得看辞退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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