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水设备摊销年限规定标准是什么?

我公司购置了一批制水设备,在财务处理上涉及到摊销年限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对于制水设备的摊销年限有没有规定标准,想了解一下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制水设备的摊销年限,这样在做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时能更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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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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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制水设备的摊销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摊销年限,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里对应着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它的价值也会慢慢减少。为了合理反映这种价值的减少,企业就会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年限,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这就是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制水设备一般属于“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这一类别,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其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制水设备的折旧年限不能低于10年。不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具体的折旧年限。例如,如果企业认为制水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使得它的使用寿命较短,也可以选择10年以上的折旧年限。同时,如果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这些特殊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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