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问题,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太清楚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我已经收到了相关行政决定,现在很着急了解这个起始时间,怕错过申请期限,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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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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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始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里的“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是一个关键时间点。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期限就从其实际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例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但没有依法送达当事人,那么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就从其真正拿到处罚决定书,知晓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开始起算六十日。 如果是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申请期限。比如行政机关在报纸或者相关网站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某项行政决定,公告中规定了公告期限,那么从这个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就开始计算申请行政复议的六十日期限。 所以,准确确定“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对于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告知方式和时间,避免因错过申请期限而丧失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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