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前段时间买了套房子,结果和卖家产生了纠纷。听说打官司有诉讼时效,我就想知道这个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啥时候开始算呢?是签合同那天,还是发现问题那天?我可不想因为不懂这个错过维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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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权利人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对于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房屋买卖纠纷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判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比如,如果是卖家延迟交付房屋,买家知道交房日期已过但卖家还没交房,那么从交房日期届满的次日起,买家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要是卖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家在接收房屋时可能没有发现,后来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那么从买家发现质量问题并知道是卖家的责任时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纠纷,卖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当买家得知卖家不履行这一义务时,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在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时,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损害,一旦发现,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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