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致使资产流失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发现有些领导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导致了资产流失。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知道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致使资产流失是不是就构成滥用职权罪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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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致使资产流失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致使资产流失的情况,如果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这里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并且已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如果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致使资产流失的行为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那么可能会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致使资产流失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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