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政府部门的不当执法行为,导致我财产受损。现在我想申请国家赔偿,但不太清楚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有没有超过可以请求赔偿的时间。想了解下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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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依法获得国家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做错了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要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好理解,就是赔偿请求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应当知道”则是指按照一般的生活经验和常理,赔偿请求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举个例子,如果某政府部门违法拆除了您的房屋,您当时在场,亲眼目睹了这一过程,那就是“知道”。但如果该部门是在您外出期间拆除的,等您回来看到房屋没了,结合周围的情况和相关信息,您就应该能判断出是政府部门的行为导致的,这就是“应当知道”。 另外,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就好比跑步过程中遇到了障碍物,停下来等障碍物消除后,接着继续跑,之前跑过的距离依然算数。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国家赔偿要及时行使权利。如果超过了两年的时效,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所以,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要尽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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