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国家赔偿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涉及一起存疑不起诉的案件,现在想申请国家赔偿,但不知道赔偿时效从啥时候开始算。我怕自己错过了时效就无法获得赔偿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存疑不起诉案件国家赔偿时效起算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国家赔偿时效则是指请求人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有效期限。 对于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国家赔偿时效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存疑不起诉的情形中,一般是以不起诉决定作出之日作为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点。因为存疑不起诉意味着司法机关在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后,最终决定不再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诉。从这个时间起,当事人就明确知道自己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可能是不恰当的,其权利受到了侵犯。 例如,张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经过一段时间侦查和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那么,从这个不起诉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就可以开始计算国家赔偿时效。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张某有权向相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如果超过了两年,且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张某可能会丧失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时效中止的情形。该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保障了赔偿请求人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行使权利时,其合法权益仍能得到一定的保护。总之,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国家赔偿时效起算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时间节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