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关心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国有土地征用通常会涉及到房屋征收等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中的重要部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比如,您的房子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1万元,那么您的房屋价值补偿大概率会参考这个价格来确定。 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也就是说,如果您需要搬家,会有专门的搬迁费用补偿;要是您选择产权调换,在新房交付前,还会有临时安置费用或者给您提供周转房居住。 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征收部门还应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您经营的一家商店被征收,在商店停止经营期间,您的经营损失就会得到相应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