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是多少年?
我打算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但是不太清楚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这块地用途比较特殊,我想知道不同用途的土地转让年限会不会不一样,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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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它和土地的用途紧密相关。首先,咱们得先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比如说,某块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五十年,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了十年,那么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剩下四十年。 此外,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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