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近感觉公司有些资产处理不太对劲,怀疑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想了解一下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好判断目前公司的情况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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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指的是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多个罪名,不同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例如,对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又如,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据上述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这意味着如果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达到十万元,就会被立案处理。 再比如,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总之,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会因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罪名而有所差异,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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