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公房的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有着明确的政策规定。 首先,从补偿对象来看,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单位,而承租人享有公房的使用权。在拆迁时,补偿通常会涉及到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对于所有权人,拆迁方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对公房所有权权益的丧失。对于承租人,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也会得到一定的安置和补偿。 关于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如果公房所在区域的类似房屋市场价格较高,那么补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提供与被拆迁房屋相当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调换的房屋面积、位置等。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如果调换的房屋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可能需要支付差价;反之,拆迁方应给予差价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比如有的地方会规定,在公房拆迁时,承租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公房产权,然后以产权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此外,对于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费用,拆迁方也会按照规定给予支付。总之,公房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