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发现有人侵占了我的财物,听说要在一定时间内追究责任,不然可能就没办法了。我不太清楚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从侵占行为发生开始,我有多长时间可以去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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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侵占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由此可见,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应当是五年。也就是说,从侵占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五年内没有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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