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买卖土地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了解到有人进行了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但当时没在意。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还能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非法买卖土地有没有追诉时效呢?如果有,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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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非法买卖土地的追诉时效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对于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接下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来看,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情况,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在五年内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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