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时效期是多久?

我发现有一家公司侵犯了我们公司的商业秘密,给我们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我不太确定现在去追究他们的责任还来不来得及,想了解一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时效期是多久,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帮我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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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时效期,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刑事追诉时效。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接着,我们再来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来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时效期。当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量刑标准时,由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超过五年,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当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标准时,因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即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十年,通常不再追诉。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出现了这些特殊情形,即使超过了上面所说的时效期,仍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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