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侵犯商标权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起诉侵犯商标权的时效,是一个涉及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时效”这个概念。在法律领域,时效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就起诉侵犯商标权的时效而言,它是指商标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商标权被侵犯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这意味着商标权利人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侵犯,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应当知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并不要求权利人实际明确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是指根据一般的情况和常理,权利人在当时的条件下应该能够发现侵权行为。例如,侵权商品在市场上大规模公开销售,在相关行业内已经引起一定的关注,那么就可以认定商标权利人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商标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且法院查证属实,那么权利人将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权利人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商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侵权方提出过权利主张,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过处理,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综上所述,商标权利人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了解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