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是怎样的?

我自己写了一些文章发表在网上,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允许就把我的文章拿去用,还说是他自己写的。我想告他侵犯著作权,想了解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有个底,看看对方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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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以,如果有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根据其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等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其可能面临的刑罚。这也提醒著作权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其他人不要轻易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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