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期满是否需要续签?高空坠物物业需承担哪些责任?
我住在一个小区,我们的物业合同快到期了,不太清楚后续是必须续签,还是有其他选择。而且小区里偶尔会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高空坠物事件里,物业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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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物业合同期满是否需要续签的问题。 物业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可以终止,也可以选择续签。这主要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意愿来最终决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自动续约的情形,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符合该情形的,合同就自动续约。要是合同没有对自动续约作出约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此时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接着讲讲高空坠物物业承担哪些责任。 一般情况下,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物业通常不直接承担责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发生的义务。比如物业应定期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固,防止因设施老化或损坏而导致的高空坠物风险;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和住户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遵守相关规定,不随意从高空抛物;还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如果物业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高空坠物事件是由于物业人员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那么物业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概念: 自动续约: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合同自动延续。 不定期服务期限:合同原本的固定期限结束后,因特定情况,合同继续有效但没有明确的结束期限。 安全保障义务: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责任采取措施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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