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就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野狗咬人物业有责任吗?


首先来说没签合同是否可以拒绝交物业费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未签订物业合同并不一定能拒绝交物业费。这是因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物业服务,而且业主实际上也接受了这些服务,那么业主就不能拒绝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物业切实履行了服务责任,比如日常的小区卫生打扫、安保巡逻等,业主享受了这些服务,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业主是可以合法拒交物业费的。比如,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且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那业主可以不支付这部分额外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对于超过指导价的部分业主能拒交;物业管理企业没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的义务,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没提供约定的服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费用;物业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例如前期物业合同未经与业主协商订立,业主也可拒交;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像未按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等情况,业主有权拒交相应物业费。 接下来谈谈野狗咬人物业是否有责任的问题。 如果小区里有野狗咬人,物业是否担责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存在明显疏漏,导致野狗能够随意在小区内活动并咬伤他人,那么物业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物业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如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业主注意野狗风险,并且积极采取驱赶、抓捕野狗等行动,那么物业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总之,没签物业合同和野狗咬人这两种情况在法律判定上都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各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