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位借款但领导个人转账给我,不还会怎样?
我之前跟单位借了一笔钱,当时是领导用他个人账号转给我的。现在我手头有点紧,不想还这笔钱了,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责任,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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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钱是领导个人转账给您,但从本质上来说这是您与单位之间的借款关系。借款关系是指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您有义务按照约定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这笔借款。 如果您不还款,单位作为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首先,单位可能会与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您还款。如果协商不成,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单位胜诉,法院会判决您归还借款。如果您仍然拒不履行判决,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您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您的财产等。此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可能会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对您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建议您尽量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借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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