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恶意逃债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遇到了一房二卖且卖方存在恶意逃债的情况。我已经付了房款,可卖方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还想借此逃避债务。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哪些有效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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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一房二卖恶意逃债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尝试与卖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要求其解决问题,比如退还房款、给予合理赔偿等。如果协商能够达成一致,这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其次,若协商不成,可以运用法律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权,并确定卖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如果双方之前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再者,寻求赔偿补偿。可以向卖方追索其违反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要求他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失。如果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另外,若存在借款人恶意逃债,出借人还应当及时的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款人低价转卖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特别的权利。 最后,如果卖方的行为涉嫌犯罪,比如构成合同诈骗罪等,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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