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有一些变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定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希望能清楚这些情况,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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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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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一些常见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相关规定。 四、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有相关规定。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有相关规定。 以上只是经济补偿金支付法定情形中的一部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你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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