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我是继父的继子女,和继父一起生活多年了。现在继父去世,他的亲生子女说我没资格继承遗产。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继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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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子女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继承权的基本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继子女都天然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那么,什么是扶养关系呢?简单来说,扶养关系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比如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关心照顾继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等;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例如在继父母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时,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等。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享有和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父母遗产的分配。反之,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经济上的往来情况、生活中的照顾程度等。而且,扶养关系的形成并不要求必须同时存在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这两个方面,只要满足其中一方面,就可能被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 此外,如果继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将遗产留给继子女,那么无论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都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总之,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或者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子女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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